为进一步提高资助育人的实效性,更好地落实资助育人,做到全员知晓。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江校学〔2020〕8号)的文件精神,江汉大学环境与健康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资助政策和文件,组织各班级在9月4日至9月6日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困难生认定工作培训。
学院成立两级工作小组,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所在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培训重点讲解了《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江校学〔2020〕8号)和《关于2022年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的内容,详细介绍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认定程序及评定方法、认定对象及档次等方面的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培训最后再次强调了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文件通知上的评定规则,同时要结合学生家庭情况、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最终的评定。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确保资助政策全员知晓,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