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我院学科特色与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亚韡
成员:刘琼玉、王凡、王璞、张伟、王鹏、王慧敏
职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遴选工作、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等事宜。
(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梁勇
成员:王凡、吕依然、胡明华。
职责:监督推免全流程、受理学生申诉、调查并反馈结果等事宜,确保推免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王亚韡
成员:刘琼玉、王璞、杨志华、辛善志
审核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综合素质等材料;成果认定有疑问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排除学术不端行为。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办负责人负责推免材料收集、公示发布、流程对接等事务。
二、推免对象及名额
(一)推免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环境与健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026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免名额
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名额为5人。学院核定申请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超出分配名额的名单为候补人员)。
依据《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
1.已获得第1-6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修读的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修读的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全部学生的前40%。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或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6.5分;大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其成绩应达到相应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要求。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3年平均成绩为60分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免测条件的学生不作要求)。
四、综合评定成绩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采取百分制,分为学业成绩评定和素质成绩评定两个部分。综合评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总分×85%+素质成绩评定总分×15%。(最终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先比较学业成绩评定总分,再比较平均学分绩点)
(一)学业成绩评定。取学生1-6学期修读所有课程(不含辅修、微专业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记录的初修成绩为准。
(二)素质成绩评定。将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科竞赛、论文)和综合素质(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进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形成最终的素质成绩评定总分(具体评定细则见附件)。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推免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织机构,公布学院推免实施细则(9月5日—9月6日)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官网、各专业班级群发布。
2.宣传动员,学生申请(9月6日—9月8日)
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环境工程专业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各1份。
提交材料清单(科研检索报告、竞赛证书需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江汉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
(3)科研竞赛加分统计表(需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4)学生综合素质加分统计表
(5)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6)推免生支撑材料模板(需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7)科研成果、竞赛证明材料(论文原件及检索报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团队排名证明等)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10:00,逾期未提交材料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
3.推免资格初审与综合成绩计算(9月8日)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与有效性,完成申请推免生的资格初审;按照《江汉大学推免生素质成绩评定奖励分实施细则》计算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完成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汇总并排序,上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拟推免学生名单确定与公示(9月9日—12日)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对确定的拟推免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间受理学生申诉,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学院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将进行调查,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5.拟推荐名单上报与学校公示(9月12 日
9月18日)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6.推免资格确认与材料归档(9月19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学生推免资格,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后续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5.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要求的。
七、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细则由环境与健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联系人:王鹏 电话:027-84735638
申诉联系人:吕依然(J15 A704) 电话:027-84735638
材料提交联系人:张伟
QQ邮箱:954551735@qq.com 电话:027-84735615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环境与健康学院J16 B202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资格申请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4:科研竞赛加分统计表
附件5:2026届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7:推免生支撑材料模板(整套材料汇总)
附件8: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
附件9:综合素质加分统计表
2025年9月5日
附件1: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br.pdf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江汉大学2026年本科毕业生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6:2026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docx
附件8:江汉大学关于印发《江汉大学高质量科研工作分类及量化核算办法》的通知.pdf
